3月7日晚上,海南省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》指出,自文件印发之日起,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,实行现房销售制度;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(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,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。
海南省推行现房销售
2020-03-09 浏览:162
海南省推行现房销售
3月7日晚上,海南省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》指出,自文件印发之日起,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,实行现房销售制度;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(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,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。
3月7日晚上,海南省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》指出,自文件印发之日起,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,实行现房销售制度;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(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),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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