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永春县出台《关于促进陶瓷产业加快发展的八条措施》三年行动方案,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据了解,“瓷八条”的主要措施是:
1、对年入库税收比上年度增长10%及以上的企业和新投产企业、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增产增效电力进行奖励,对企业用气进行财政补贴;
2、对规模以下陶企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,给予一次性奖励;
3、对购置数字化、智能化成型生产线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企业,特别是研发经省认定为国内、省内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数控技术产品的,给予补贴;
4、对新开展自营出口的生产型企业,特别是年自营出口额超3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,以及上网销售、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陶企,给予奖励等八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