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onymous 发表于 2014-1-7 09:28:01

A与B在16年前口头协议共同集资建房,B当时没付清所本应持有的地皮款及材料款,2年后A

A与B在16年前口头协议共同集资建房,B当时没付清所本应持有的地皮款及材料款,2年后A办理产权证,A、B口头协商B以租赁形式占有所持有的房屋15年,15年后房屋归A所有。但因现在房屋价上涨,B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,A以B已超出时效请求法院驳回。问是否已超出时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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